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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档案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06 17:47: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662

冀办发﹝2015﹞24号,2015年6月19日印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精神,推动我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基本职责,切实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夯实档案工作的法治和体制保障。以建设档案强省为总目标,以提升档案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为中心任务,以档案馆(室)建设、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档案利用开发体系建设和档案信息化建设等为主要着力点,努力构建基础设施优良、档案资源丰富、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完备、管理体系科学、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现代档案事业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好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主体的责任,将其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统筹规划、加大力度、协调推进、统一建设,尽快改变我省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滞后状况,为本地档案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搭建有力平台。要继续抓好国家发改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中西部地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发改投资[2010]25 88号)的实施,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加快推进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已下达中央投资的,要保证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入使用。未列入中央投资支持范围的,要积极落实财政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搞好馆舍建设。已建成的要确保用于档案馆业务,不得挪作他用。省、各设区市要适当安排配套资金,支持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各设区市要加大对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的投入力度,到2017年年底实现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新馆全覆盖。要按照安全、适用、节能、节约的原则,科学设计建设方案,加快推进省国家综合档案馆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到2020年年底,要把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和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彻底消除“无库馆”“危房馆”现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不断强化档案馆管理水平,统筹规划、科学设置并严格审批建立同级专业档案馆,各级专业档案馆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归档制度。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级各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突出源头管理,实现前端控制。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归档范围的新要求,及时制定或修订本单位文书档案及各种专业档案,特别是新形成的专业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做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凡是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及传统载体的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要向本单位档案机构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对损毁、丢失、擅自销毁、涂改、伪造档案及违法利用档案等违法行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并督促档案形成单位积极补救损毁、丢失的档案。

(三)构筑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丰厚馆藏。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收集工作的监督指导,统筹国家档案资源归属和流向,严防档案流失。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以《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9号)为依据,切实做好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的编制工作,把民生档案、重要二级机构档案、企业档案、驻外机构档案、电子档案等纳入接收范围,并依法开展到期档案的接收;按照“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的目标要求,围绕教育、医疗、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研究制定归档范围、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指导,协调解决民生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等问题;围绕重要历史事件、本地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知名人士、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名优特产、与周边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等领域,积极开展特色档案征集和口述历史采集工作;鼓励个人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或寄存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对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给予一定奖励;加大重点档案抢救保护力度,确保受损档案得到及时抢救。到2020年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总量比2010年翻一番,民生档案达到馆藏量的60%左右,努力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进馆,确保馆藏能够真实、系统、全面地反映本地发展进程。

(四)注重重大活动档案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部门参加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在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或协调机构时吸收档案部门参加,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以及新领域、新专业、新机构、新社会组织等建档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当前要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冬奥会申办以及“四大攻坚战”等重大战略和活动开展建档归档工作。

(五)提升档案利用服务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信息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档案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服务。各级档案部门要树立“大服务”理念,紧贴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强化档案服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功能;围绕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探索和落实档案工作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有效措施;坚持以人为本,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档案服务的新需求,更加注重档案工作服务民生,依法开展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及时整理、鉴定涉及民生的各类档案信息,优先提供利用,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支持。要充分发挥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的职能,简化利用手续,免除利用收费。在做好信函、传真、电话查阅等传统利用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异地查档、跨馆服务”等便民利民新举措,并尝试利用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平台,公布档案原文、发布档案信息,全方位多角度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六)加强档案文化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统一部署,做到档案文化建设与其他文化建设相互融合、相互支撑、同步推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深入挖掘馆藏,对反应本地特色、特点以及价值珍贵的档案进行集中保管,建立档案特藏室。树立“大档案”意识,走共同发展之路。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协调联动机制,设立全省馆藏档案目录库,系统整合、共同研发档案文化产品。围绕诸如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善行河北”、“中国梦·赶考行”、“最美河北人”等国家、省及本地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各种重大纪念日及突发事件,采取编辑出书、开设档案论坛、举办档案展览、拍摄专题片及影视创作等形式深入开发档案资料,最大限度挖掘档案蕴涵的价值,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强化与宣传部门、文化传媒、出版企业、高校、各种社会研究机构的合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打造红色记忆、城市记忆、民间记忆等极具河北特色的档案文化品牌,创作出在全国叫得响的档案精品。

(七)构建全省档案资源数据中心。省档案局要以推进全国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试点工作为契机,依托电子政务内网,积极构建连接省直党政机关及各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全省电子公文管理中心”,加快馆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步伐,尽早建成档案资源数字化、管理手段现代化、档案服务网络化的全省档案资源数据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强化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子公文归档、电子档案移交和长久保存的标准和制度,对电子公文形成、积累和归档全程实施监督指导,推进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常态化,确保电子档案长久保存和利用。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标准,开展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做到应归尽归,及时移交。

(八)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示范数字化档案馆(室)”的测试工作,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人、财、物,为推进工作提供保障。各级档案馆(室)要加快存量档案数字化和增量档案电子化步伐,逐步建成档案目录数据库、原文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及专题数据库,尽快实现数字化档案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对已实现数字化的档案原件妥善保管,一般不再提供利用。省档案局要制定具体标准,指导规范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争取到2020年,完成省市县三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数字档案馆和各级立档单位数字档案室的基本架构,初步建成连通省市县三级的全省区域性数字档案馆。

(九)促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各级党委、政府要合理规划、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传输网络和平台,积极推进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省档案局要搭建全省档案信息利用中心平台,整合全省档案信息资源。各级档案部门要全部联通,实现与本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及直属单位双向在线传输,要将开放档案和政府公开信息传输到利用中心平台,努力做到全省档案信息资源的公知、共建、共享,使档案信息利用服务惠及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把档案馆(室)列入重点保护范围,加大对档案安全设施投入,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切实改善档案保管保密条件,提高安全防灾能力。建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受到危害时得到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置。健全档案安全监管机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档案安全保密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生档案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省档案馆建立全省档案信息数据容灾备份中心,提供档案数据的灾难备份和恢复服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普遍建立电子档案备份中心,对重要档案实行异地备份保管,重要电子档案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确保档案实体绝对安全。推进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完善档案开放利用审核机制,对拟开放利用的档案信息审慎进行划控、鉴定。加强涉密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安全保密管理,对涉密档案、重要档案的存储介质进行检验和认证,确保重要档案信息安全。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切实加大对档案事业发展经费的保障力度,将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信息化建设、提供利用、陈列展览与编纂、档案科研与教育、安全保密、设备购置和维护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推动京津冀档案事业协同发展。各地要按照每卷(件)档案每年不低于2元的标准落实国家综合档案馆日常管理维护费用,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落实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相关待遇。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档案事业,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着力构建财政资金支持、社会资本输入等多渠道、多方式推动档案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投入机制。

(三)全面推进档案法制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有利条件,支持其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确保档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监督管理的职责,建立起一支稳定的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坚持和完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建立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整改复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推进档案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建立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档案等部门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档案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全省档案事业在法治框架下健康发展。顺应档案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对省内地方性档案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并结合实际出台一批重点行业档案管理规范和标准,努力构建科学、完备的地方性档案法规和标准体系。面向社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分类、分层次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普法学法氛围,切实提全民的档案法制意识。

(四)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选好配强档案部门的领导班子,为档案系统干部培养使用、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有利条件,不断拓宽档案系统干部发展空间和晋升渠道,增强档案系统干部队伍活力。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随着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量的增加,配齐配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各地要加强对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专题培训,将其纳入本地本级组织部门的培训计划,保持常态化、长期化,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意识。各级档案部门要通过内部培养、外部交流等方式,不断优化档案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发挥档案科研课题研究、职称评定、学术成果评奖等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各级档案干部学习业务、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在全省档案系统大力开展档案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全省档案人员完成一次大轮训,进一步提升档案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档案系统干部要纳入同级党委后备干部选拔培养计划,统筹管理、孕育一批能力强、业务精的专业人才,为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与智力支撑。切实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地校合作、公考选调等方式,引进一批综合能力强、业务素质硬、学历层次高的高端人才。

(五)强化宣传。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业内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全省档案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绩,不断提升河北档案工作在全国档案系统内的地位。要加强与业外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联系合作,广泛宣传档案部门贯彻国家方针政策 的新举措,档案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新成绩,档案文化开发方面的精品力作及全省档案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精神,增强社会档案意识,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以京津冀档案事业协同发展为主要抓手,加强档案工作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我省档案工作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六)完善档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要坚持实行档案工作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1名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主管档案工作,要依法设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境外派出机构)要设有档案室,村、社区及其区域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档案工作网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档案事业发展列入本地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档案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综合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档案工作与各项事业发展同步推进。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档案学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档案事务的机制,鼓励支持各级档案部门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事务性管理服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省档案局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规范、指导其参与档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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