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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09 浏览量:
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校档案保密工作,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校内规章制度,共同保守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安全。
第二条 涉密档案须单独存放,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接触。
第三条 档案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摘抄、复制、传播涉密档案内容。
第四条 利用涉密档案,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在档案馆阅览室内查阅,一般不允许摘抄、复制、借阅密级档案。
第五条 档案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和失、泄密事件应及时处置,并上报相关领导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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